1.2
参与维护竞赛的一般规定
平台发布基础规则版本由规则源文件结构化建立
1.2.1. 各级竞赛可按年龄段、学龄段、性别分组进行。可以进行个人、单项团体、综
合团体赛。
1.2.2. 参加比赛的模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可以采用自审和抽审的方法审核模型,合
格后做上标记。取得名次的模型要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成绩无效。
1.2.3. 每架模型只能由 1 名(组)运动员用来参加比赛。
1.2.4. 每名运动员在比赛中可以用 2 架模型(特别规定的项目除外)。除机翼、机身和
尾翼外,备用零件数量不限,并且可以互换,但更换后仍需符合要求。
1.2.5. 禁止使用金属螺旋桨。凡是危及安全、妨碍比赛的模型或装置,裁判长有权禁
止使用。
1.2.6. 比赛开始前 15 分钟静场、净空。同时在待飞区开始检录,隔 1 分钟点名 1 次,
核对运动员和模型;3 次点名不到者,该轮比赛成绩作弃权论。
1.2.7. 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比赛开始 15 分钟前,如项目细则有要求,须将无线电遥控设
备交到电台管理处。没有按时交设备者,除该轮比赛成绩作弃权论外,还要追究其延误比赛的责任。对态度恶劣者,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1.2.8. 按项目规定入场的助手只限于做协助工作。
1.2.9. 裁判员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 1.0。
1.2.10. 以下情况该轮判为零分:声明弃权、检录三次点名或入场点名未到及规则规定
应判为零分的情况。
1.2.11. 排列个人名次时,若无具体规定,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团体赛记分和名次排
列方法按规程执行。
1.2.12. 无线电遥控评分类项目的成绩评定。
1.2.12.1. 采用 10 分制评分,可用 0.5 分。每个动作得分为:K(难度系数)×裁判评分。
每个动作舍去最高和最低的得分,再计算平均值。各动作的得分之和为该轮比赛成绩。
1.2.12.2. 比赛采用千分制的方式计算。把每轮最高得分选手的总分记为 1000 分。其
余选手的得分数依照下式换算:
换算得分 = 1000 ×(P/Pw)P = 该名选手的得分(原始分)Pw = 该轮中最高原始分
1.2.12.3. 自选自编动作飞行科目规定比赛时间超出,本轮原始得分扣减 10 分。
1.2.13. 总裁判长可根据竞赛场地的气象条件、场地状况或其它不可克服的原因等情
况,决定比赛的轮次;提前或推迟比赛;某轮次的最大留空测定时间。改变必须在赛前或该轮开始前宣布。
1.2.14. 运动队应遵守比赛纪律、尊重裁判、服从裁判,不得影响裁判工作,对有上述
情况者的运动员或运动队,竞赛组织者可视情节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
1.2.15. 运动员对裁判工作有异议时,有权通过领队以书面方式向大会提出。对成绩名
次评定有异议时,应在公布成绩后 1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