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线操纵空战模型飞机(F2D-N,U18 组)
3.11.1. 定义
指以电动机为动力,以双线操纵并由空气动力作用在飞行器保持不变的翼面(操纵面除外)上而产生升力的航空模型。比赛时 2 架模型在规定时间内于同一个圆圈内同时飞行,目的是切断缚在对方模型上的尾带并争取最长的留空时间。
3.11.2. 技术要求和场地
3.11.2.1. 模型不得带有专为切断纸条的装置。
3.11.2.2. 操纵线长度:7.5 米±20 毫米。最小直径为 0.3 毫米。
3.11.2.3. 操纵手把必须有安全索与运动员腕部连接。
3.11.2.4. 操纵线测试:在每场比赛开始前,必须测量操纵线的长度和直径。测量线的
长度是从操纵手柄的中心线到模型飞机的纵向中心线的距离。应对该场比赛中的模型操纵系统进行相当于模型飞行重量 15 倍的拉力试验。
3.11.2.5. 每名运动员每轮比赛只允许有 2 架模型飞机。
3.11.2.6. 尾带长 2 米,宽 2 厘米,用韧性纸做成,尾带连接线 1.5 米。
3.11.2.7. 场地由半径 2 米操纵圈和半径 11 米飞行圈两个同心圆组成。
3.11.2.8. 电动机转子最大外部直径小于 30 毫米,长度小于 25 毫米,电源最大标称电
压 7.4 伏特。电源可以外接,不得使用交流电源。内置电源的,可以使用附加的线控或遥控电源开关。
3.11.3. 比赛实施
3.11.3.1. 每名运动员可有 2 名助手同时入场。助手可以启动电动机、拴挂尾带和维护
模型。助手必须戴安全帽,运动员离开操纵圈后也必须戴安全帽。
3.11.3.2. 运动员每场比赛前有 2 分钟的准备时间。
3.11.3.3. 运动员入场有 1 分钟准备时间。双方起飞位置至少相隔 l/4 圈,红方先选起
飞点。
3.11.3.4. 每场空战开始前,启动电动机时间为 10 秒。最后 5 秒钟裁判员用倒数宣告。
起飞信号(使用旗子和特殊音响)发出后,即开始记空战时间。
3.11.3.5. 模型起飞后运动员立即进入操纵圈,当双方模型飞行相距半圈时,裁判员发
出交战信号,双方开始空战。每场空战时间为 3 分钟,尽可能多次切断对方的尾带。
3.11.3.6. 每切断对方尾带 1 次记 100 分。起飞后留空时间每 1 秒记 1 分(秒以下舍弃)。
切断尾带和留空时间得分之和为运动员 1 场空战得分,得分多者为胜方。
3.11.3.7. 当双方的尾带线都被切除后,裁判长可向两名操纵员发出信号,停止空战,
进行逆时针方向的平飞。
3.11.3.8. 在空战过程中,如有一方模型着陆:
(1)模型触地即暂停该方留空时间计时。
(2)继续飞行的模型必须在 2 米以上高度逆时针平飞。
(3)助手拾取模型必须沿半径方向直线进入飞行圈,维护模型必须在飞行圈外进行。
更换模型后,必须装上剩余的尾带或连接线才可起飞。
(4)如助手损坏尾带或模型切断了自己的尾带,助手必须用新尾带代替,否则扣罚 100
分,并且模型在空中飞行时不计留空时间。
3.11.4. 犯规
下列情况判为犯规给予警告并扣 40 分:
3.11.4.1. 抢先起飞者。
3.11.4.2. 飞行中运动员单脚跨出操纵圈。
3.11.4.3. 助手斜向进入或直接越过飞行圈取模型。
3.11.4.4. 模型落地后,没有立即将模型先拉出飞行圈就进行维护者。
3.11.4.5. 运动员有意碰撞、妨碍对方操纵。
3.11.5. 判负
下列情况该场判负:
3.11.5.1. 未在指定飞行时间报到者(得到裁判长同意者除外)。
3.11.5.2. 模型在放飞信号发出后 2 分钟仍未起飞者。
3.11.5.3. 试图放飞一架在起飞时已存在安全隐患的模型,如操纵系统已不能可靠工
作、没有牢固的电动机安装结构、或者电动机没有工作等。
3.11.5.4. 裁判长未发出开始空战信号进攻对方模型的纸带者。
3.11.5.5. 干扰对方或强迫对方离开操纵圈者。
3.11.5.6. 有意进行危险飞行动作者。
3.11.5.7. 将当时不飞的模型操纵线或其它部件放在操纵圈内者。
3.11.5.8. 飞行中或起飞时尾带整体脱落;再次起飞的模型没有缚纸带或纸带的剩余部
分者(包括线头)。
3.11.5.9. 在模型飞行时,双脚离开操纵圈。或者在模型着地后,没有告诉对方就离开
操纵圈。
3.11.5.10. 不戴安全帽而离开操纵圈。
3.11.5.11. 操纵飞行时的姿态已形成阻止对手或对方的助手清除缠线者。
3.11.5.12. 如空中只有一架模型,又无缠线情况,而模型未按逆时针方向平飞者。
3.11.5.13. 在清除各种缠线前即放飞备机者(除非运动员和助手已将双方不清除缠线
而继续比赛的意见报告了裁判长。在这种情况下,经裁判长确认符合安全并同意时,才可继续比赛)。
3.11.5.14. 不管任何理由,在模型飞行时保险索与手臂脱离;
放掉手把者(安全索的系法见右图)。
3.11.5.15. 操纵员或助手跨越对方的操纵线或模型者。
3.11.5.16. 有意攻击和干扰对方已无剩余尾带的平飞的模型
者。
3.11.5.17. 任何其它公然破坏规则的行为。
3.11.6. 消极
空战信号发出后,运动员应积极主动进攻,对采取消极战术的一方,裁判长有权给予处罚,直至判负。
3.11.7. 重飞
下列情况判为重飞:
3.11.7.1. 尾带未完全展开或由于质量原因空中断缺。
3.11.7.2. 成绩相同或意外原因未完成比赛。
3.11.7.3. 如每场比赛双方得分相差为 6 分或更少,则算作同分。在任何一场比赛中,
如出现同分,这场要重赛。
3.11.8. 分组
比赛采取抽签分组、累计记分、负 2 场淘汰的办法逐轮进行。
抽签时应注意:
3.11.8.1. 曾经轮空的运动员以后比赛中尽量不再轮空。
3.11.8.2. 从第三轮开始不考虑相遇对手问题。
3.11.9. 成绩评定
空战胜一场积 2 分,负一场计 0 分。以积分作为比赛成绩,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同时按双方之间的胜负、净胜小分排列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