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线操纵特技模型飞机(F2B-N,U18 组)
3.4.1. 定义
运动员在室内地面用操纵线控制固定翼航空器的舵面,在一个半球面上完成规定特技动作的航空模型。
3.4.2. 技术要求
3.4.2.1. 以电动机为动力,最大标称电压 12.6 伏(锂聚合物电池 3S)。最大飞行重量
400 克。操纵线最大长度 7.5 米。
3.4.2.2. 可以在飞机系统中使用无线遥控功能,无线遥控只能控制电机的开和关。
3.4.3. 操纵线的检验
3.4.3.1. 每次飞行前应检验操纵线长度。测量线的长度是从操纵手把中心线到单电机
模型的纵向中心线,或多电机模型的对称中心线的距离。
3.4.3.2. 每次在竞赛飞行前 15 到 30 分钟内对连接后的操纵手柄、操纵线和不带电池
的模型要加以 2 倍于模型重量的拉力试验。在整个拉力测试中,作用于操纵手柄的力应平均分配到操纵线上。
3.4.3.3. 如果参赛选手未能在第 2 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拉力测试,则被视作一次试飞。
3.4.3.4. 在竞赛飞行之前所进行的拉力测试中若操纵线与参赛者的飞机脱离,则在正
式比赛前应重新进行上述操纵线长度检验和拉力测试。
3.4.4. 助手定义和数量
每位选手在飞行时允许有 1 名助手。助手只能为选手放飞模型,模型出手后立即退出比赛场地。
3.4.5. 场地
室内场地建议约:长:20 米;宽:20 米;高:9-12 米。
3.4.6. 比赛方法
比赛进行两轮飞行,由一轮 F2B-3,U14 的规定动作和一轮配乐自选动作组成。
运动员比赛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排列;同队的选手之间至少相隔 1 名选手。飞行顺序确定后,第二轮比赛将从第一轮比赛顺序的 1/2 处开始。
选手点名进场后有 1 分钟准备时间,模型离陆则视为正式飞行。
裁判员认为不安全的飞行,可指令模型立即着陆。
3.4.7. 规定动作比赛
参照 F2B-3,U14 规则。
3.4.8. 配乐自选动作比赛
3.4.8.1. 比赛规定
比赛时间 2 分钟,模型须在音乐停止时或 30 秒内着陆。
在安全飞行原则下,整套动作应与音乐相融合。
所配音乐由选手自选、自备、自己播放(组织方提供音响,必须是 MP3 格式文件)音乐时长为 120±5 秒,同时录入开始前统一标准的 3 秒准备信号。
3.4.8.2. 动作要求
自选动作只要安全并符合规则都允许。侧重于观众和媒体的观赏效果,应该是精彩、壮观、安全的娱乐表演。
裁判以模型飞行整体的飞行风格、艺术质量和总体印象评分。
飞行风格 K=6选手应根据自己的飞行风格对动作的难度,动作的位置,动作的多样性进行合理性的编排。动作失误或随意的飞行将扣分。
艺术性 K=6音乐的编排应有不同的情绪渲染、飞行动作应与音乐的节奏、情绪、同步合拍。
总体印象 K=6一个制作精良的配乐飞行需要融洽音乐、精彩壮观、具有娱乐风格的飞行。飞行展示应该充满整个空域,形成一个连续与流畅的飞行以及各个动作元素之间的转换。
音乐停止或 125+5 秒模型必须着陆至地面。
3.4.8.3. 评分方式
至少由 5 名裁判员且须有 3 名国家级以上的裁判员进行评分。每个裁判给选手的每个动作单独打分,采用 10 分制评分,可精确到 0.1 分。动作未完成为 0 分。若有 1 名裁判看不到完整的动作,则在评分单上写“N.O.”。这名裁判的评分将为其它裁判评分的平均分。
对于动作的评判标准参照 F2B,U18。
规定动作必须按顺序完成,漏作和补作的动作无效。
裁判评分应现场及时公布。
3.4.8.4. 成绩评定
动作得分为:K(难度系数)×裁判评分。每个动作舍去最高和最低的评分,再计算平均值。各动作的得分之和为该轮比赛成绩。
以两轮成绩之和为最终成绩,确定个人名次。如成绩相同,则以较高一轮成绩排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