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操纵编组竞速模型飞机(F2C,U18 组)
3.7.1. 模型定义
指以电动机为动力,以双线操纵并由空气动力作用在飞行器保持不变的翼面(操纵面除外)上而产生升力的航空模型。模型必须是半像真式。比赛在同一场地以编组形式同时飞行,测定完成预定飞行圈数所用时间。
3.7.2. 项目定义
3.7.2.1. 编组竞速项目的比赛包括预赛(2 轮)和决赛。比赛时,三架模型在一个圆圈
内同时飞行,每架模型由一名操纵员和一名机械员组成一个小组参加。在特殊情况下,一场比赛可只有两个编组飞行。
3.7.2.2. 一个小组的成员不得兼任另一小组的成员。
3.7.2.3. 每一次飞行在飞完规定距离的圈数中,至少应有二次更换电池、重新起飞和
着陆。依次使用和更换分别标有红、黄、绿颜色标记(标记宽度>5 毫米)的 3 组电源。
3.7.2.4. 预定飞行距离
3.7.2.5. 预赛要飞完 70 圈;决赛要飞完 140 圈。每次起飞、着陆最多飞行圈数:预赛
30 圈;决赛 60 圈。
3.7.2.6. 飞行中,操纵员要留在操纵圈内,他们的唯一任务是操纵摸型。机械员在安
全圈外,他们的任务是起动电机、放飞模型、在模型着地后更换电源以及维护模型。
3.7.2.7. 比赛中,机械员必须戴上连有下颏护带的安全盔,其强度应能经受一架飞行
中的小组竞速模型的撞击。操纵手把必须有安全索与运动员腕部连接。
3.7.3. 模型技术要求
3.7.3.1. 最小升力面积:13 平方分米。
3.7.3.2. 操纵线长度:14.0 米±20 毫米;最小直径为 0.4 毫米±0.02 毫米。测量线的
长度是从操纵手柄的中心线到模型飞机的纵向中轴线的距离。
3.7.3.3. 在每次飞行前,对模型操纵系统进行相当于模型重量 15 倍的拉力试验。
3.7.3.4. 电源最大标称电压 12 伏特,不得使用交流电源,电源可以外接。
3.7.3.5. 必须有可靠的停车装置。可以使用附加的线控或遥控电源开关停车,遥控开
关频率建议使用 2.4GHz 设备,抽签分在同组比赛运动员的遥控开关发生干扰,则不得使用。
3.7.3.6. 模型必须按逆时针方向飞
行。
3.7.4. 场地(见示意图)
一个编组竞速场地由二个同心圆组成。
3.7.4.1. 飞行圈:18 米,且等分成 6
个 60 度的扇形。在每个扇形区,靠飞行圈外侧,画出一个长 1 米的维护区。
供机械员使用。
3.7.4.2. 中心圈:半径 3 米,圈中心
应画有直径至少为 0.1 米的白点。供操飞行圈纵员使用。 半径 18 米
3.7.5. 飞行的组织
3.7.5.1. 按抽签次序将三个小组编在一起比赛。组织抽签时要注意尽量使每队只有一
个小组参加同一编组的预赛飞行。
3.7.5.2. 每场飞行的每架模型各占据一个维护区。维护区位置的选择由抽签决定。决
赛时,根据预赛的成绩选择维护区。预赛成绩最好的小组优先选择,其次是稍慢的小组选择,以此类推。如有同分情况,按预赛中该小组第二个最快成绩的高低来决定选择次序。已选定的维护区占用到比赛结束。
3.7.6. 飞行过程
3.7.6.1. 每个小组有二名计时计圈裁判员,裁判员站在飞行圈外面,靠近他们所负责
的模型维护区,负责该小组的记时和计圈工作。
3.7.6.2. 点名后一分钟内按抽签顺序入场,选择起飞点。裁判长出第 1 次信号后,有
10 秒时间供最后准备,其中最后 5 秒钟由裁判长用倒数方式宣告。允许一名教练员入场,限口头指导。
3.7.6.3. 开始信号由裁判长用小旗和哨音发出。在该时刻,机械员必须站在他的模型
旁边,操纵员必须蹲在操纵圈的边缘,操纵把放在地面。开始信号必须“短促明显”,以利准确记时。
3.7.6.4. 开始信号发出后,机械员起动电机在起飞线后放飞模型。起动电动机必须由
机械员完成。
3.7.6.5. 如在开始信号前,裁判员正在倒数时即起动电机,要罚 5 秒钟。
3.7.6.6. 模型正常飞行高度必须在 2 - 3 米之间,超越、起飞和着陆时除外。
3.7.6.7. 操纵员应在半径为 3 米的中心圈中间做绕圈运动。操纵员应使操纵把手保持
在身体的中心线上,允许在这条线上以不超过胸部 30 厘米的范围作垂直运动或在试图超越其他模型时拉过头顶。起飞和着陆时,允许有3 圈例外。
3.7.6.8. 操纵线应垂直于操纵员双肩并通过身体的中心线。当操纵
员正确站位时,操纵线应相切于操纵员运动时中心线形成的圆圈(见右图)。
3.7.6.9. 超越过程中,模型必须从被超越模型的上方超越。超越时,在任何情况下模
型的飞行高度不得超过 6 米。被超越的操纵员不得用任何动作去妨碍正在进行超越的操纵员,并且必须给超越者让位直到超越完成。
3.7.6.10. 允许模型在电机不工作时最多飞行两圈。
3.7.6.11. 机械员必须在电机停车和模型触地后才可抓模型。
3.7.6.12. 机械员抓住模型后,允许操纵员将一只脚踏到操纵圈外面。
3.7.6.13. 在中途更换电源和起动电机,直到模型出手的阶段中,机械员必须使模型至
少有一个点触地,并使模型的中心线在飞行圈外面。在此期间,操纵员必须在操纵圈内蹲下或坐下,并保持操纵把和线放在地上,直到模型重新起飞。
3.7.6.14. 如所有模型均已飞完规定距离所需的圈数;无法继续比赛;被取消比赛资格,
或者已到了限定时间,这场比赛即算结束。
3.7.6.15. 限制时间为:预赛 - 10 分钟;决赛 - 15 分钟。
3.7.6.16. 若模型已完成比赛,或中途落地后不能继续飞行,该操纵员必须在操纵圈外
坐下或蹲下,直到其他选手都完成比赛。除非经裁判长同意才可提前离开。
3.7.6.17. 如一组无法完成比赛且模型处于可能妨碍其它组的位置,操纵员需立即清理
模型到不妨碍的位置。
3.7.6.18. 在着陆过程中,正在着陆的模型具有优先权。
3.7.7. 一次正式飞行的定义
运动员在比赛中,如没有被判为试飞,即作为一次正式飞行。
下列情况作为试飞:
3.7.7.1. 在预赛中,任何小组由于不是本身的责任而发生的障碍或相撞造成停飞者,
作为一次试飞。
3.7.7.2. 在预赛中,如参加比赛的任何一组未完成 30 圈以前,只有一个组保持单独飞
行,这场比赛无效,留下的小组可作为一次试飞。
3.7.7.3. 决赛中,如在任何一组完成 60 圈之前,由于障碍或相撞造成停飞时,应停止
决赛(除了在停止前已被取消资格者外),所有运动员均作为一次试飞。
3.7.7.4. 被判为试飞的小组可参加另一场比赛。
3.7.8. 警告 - 取消资格
3.7.8.1. 下列情况应给小组警告:
(1)操纵员在操纵圈内的动作干扰或阻碍其他操纵员,或利用自己模型做动作阻碍其
它模型正常飞行或着陆。
(2)操纵员不是绕着圆中心走步,而是原地转圈或向后倒退,或是连续地将圆中心点
放在他本人和模型之间。
(3)操纵员的飞行姿势不符合 3.7.6.5 至 3.7.6.8 条要求。
(4)操纵员在正式飞行时对模型施加外力以提高速度。
(5)飞行高度超过规则要求。
(6)在比赛开始或中途着陆后时,操纵把、操纵线和模型不是放在地上,或模型的中
心线在飞行圈内。
(7)机械员维护模型时,没有使模型至少有一个点触地。
(8)机械员单脚进入飞行圈。
3.7.8.2. 下列情况应取消该小组比赛资格:
(1)操纵员在机械员抓住着陆的模型之前踏到飞行圈的外面。
(2)模型降落在飞行圈外。
(3)机械员双脚都踏进飞行圈内。
(4)操纵员在速度较慢模型的下方进行超越。
(5)操纵员在模型被超越时做出阻碍超越的动作。
(6)发生掉落零件或模型不符合技术要求。
(7)电机尚在工作或是电机已停车但模型未触地时,模型就被抓住。
(8)起动电动机不是由机械员完成。每次起飞、着陆超过最多飞行圈数。
(9)在模型飞行时未带保险索或与手臂脱离。
(10)其它恶性犯规。
3.7.9. 小组成绩评定
3.7.9.1. 每架模型从发出开始信号后飞完规定圈数的时间为该小组成绩。
3.7.9.2. 参加决赛的小组,由预赛中成绩最好的三个小组选出。如排名相同造成入选
决赛的组数超出时,采用下面的方法。
对于预赛最好成绩相同的组用第二最好成绩决定排名。如仍有一些组排名相同,将进行附加赛决定参加决赛小组。这时,飞行次序另行抽签决定。
3.7.9.3. 参加决赛的小组在赛后重新复审模型以后,按照决赛飞行成绩排列前三名。
其他小组按照预赛最佳一轮成绩排名,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比赛但未被取消资格的小组按照最大圈数排名。
3.7.9.4. 如决赛中有多于一个的组被取消资格,则根据完成圈数排名取消资格的组总
是排在未被取消资格的组之后。
注:裁判组取消资格的判罚必须与圈数统计员联系记下有效的圈数。
3.7.10. 团体成绩
团体成绩根据各参赛队两组运动员的排名之和决定。排名之和最小的队排在前,两组的队排在一组的队之前。如两队排名相同,由其中组的最好排名决定。
3.7.11. 裁判和记时员
3.7.11.1. 在比赛时,必须指定至少二名属于不同省、市的裁判员进行执裁。利用看得
见的信号告知犯规的小组。
利用扩音器宣布及三种颜色的信号向每个小组发出警告和取消资格的信号:
绿 色 - 第 1 次警告;
橙黄色 - 第 2 次警告;
红 色 - 第 3 次警告,取消比赛资格。
3.7.11.2. 每个小组配备三名记时员,使用精度至少为 1/100 秒和最短记录时间至少为
15 分钟的秒表。
3.7.11.3. 取秒表读数平均值作为飞行成绩。成绩记到1/10秒,不到1/10秒者也按1/10
秒计入。秒表间的最大允许误差为 0.18 秒,超过此值的单个秒表读数不再记入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