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参与维护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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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竞赛可分为单项个人(或小组)、单项团体(由 3 人或 3 组组成)、综合团体。
2.7.2. 团体成绩的评定
2.7.2.1. 单项团体成绩以每个代表队参加该项竞赛的 3 人(或 3 组)的成绩之和确
定。2 人(或 2 组)团体排在 3 人团体之后。单项只有 1 人(或 1 组)、弃权的不计团体。有预赛项目的单项团体成绩以运动员 3 人的预赛有效成绩之和确定,成绩值高者列前。如相同,则以此项名次相加值少者列前。
2.7.2.2. 对阵、积分项目单项团体成绩以名次之和确定,名次和数小者列前。如遇到
同分情况,则以个人(或单组)名次最佳者列前。如仍相同,则以团体中最佳名次多者列前。
2.7.2.3. 综合团体以每个代表队指定的运动员的名次总和计算。
评定名次时,如遇到同分情况,则以各队个人最佳名次确定,最佳名次多者列前。
2.7.3. 无线电遥控评分类项目的成绩评定
2.7.3.1. 采用 10 分制评分,可用 0.5 分。每个动作得分为:K(难度系数)×裁判评
分。每个动作舍去最高和最低的得分,再计算平均值。各动作的得分之和为该轮比赛成绩。
2.7.3.2. 比赛采用千分制的方式计算。把每轮最高得分选手的总分记为 1000 分。其
余选手的得分数依照下式换算:
换算得分 = 1000 ×(P/Pw) 速度项目换算得分 = 1000 ×(Pw/P)P = 该名选手的得分(原始分)Pw = 该轮中最高原始分
2.7.3.3. 自选自编动作飞行科目超出规定比赛时间 10 秒,则本轮得分扣减 10 分。
第三章 自由飞行项目竞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