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遥控电动多科目模型滑翔机(F5B)
5.22.1. 模型预置
不要求运动员是模型的制作者,允许审核 2 架模型。
5.22.2. 技术要求
(1) 翼展≥1.5 米。不含电池的模型重量≥1000 克。
(2) 比赛前对模型进行审核,运动员可以在比赛中将模型的部件随意组合,但起飞的
模型必须符合规则的技术要求。
(3) 电源为任何类型的可充电电池,电池的最大空载电压不得超过 12.75 伏。如果测
量电压,应在准备时间之前进行,且在运动员上场 5 分钟前完成。允许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太阳能对电池组进行充电。电池必须独立包装,除了可以更换单个电池的绝缘套管外,不允许为减轻其重量破坏包装。
5.22.3. 竞赛科目为 C 科目速度、A 科目留空时间和着陆。这两个科目必须在一次飞行
中不间断完成,先飞 C 科目。
5.22.4. 比赛方法
(1) 比赛进行 2 轮,记录 C 科目和 A 科目 2 个原始成绩。
(2) 飞行顺序将随机抽签确定。相同频率运动员、同队运动员不得相随。
(3) 起飞时间为 1 分钟,1 分钟内未起飞将不再允许起飞。
(4) 以下情况下可以重飞:
A. 经赛事组委会核实的外部干扰。
B. 由于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原因未完成比赛。
(5) 执行裁判长决定重飞及方式。
5.22.5. 场地布局
(1) 两个相距 150 米的假想垂直平面确定折返点,并命名为基线 A 和基线 B。垂直于
这些平面建立一个安全平面。用于检测基线 A 和 B 交叉点的瞄准装置放置在距离安全平面至少 5 米的位置。
(2) 着陆场地为直径分别为 30 米、20 米和 10 米的同心圆,至少考虑 2 架模型同时
着陆的安全保证。
(3) F5B 比赛场地布置图
根据风向基线 A 和 B 可互换。
5.22.6. 成绩评定
(1) A、C 两个科目分别换算千分制,同一轮 2 个千分制成绩之和二次换算 1 个千分
制成绩为本轮成绩。保留 1 位小数。
(2) 2 轮千分制成绩之和为比赛成绩。
(3) 总分相同按照单轮次较高成绩评定排名,再相同则进行决赛。
5.22.7. 起飞
(1) 起飞前,运动员必须向裁判员展示他遥控器上的电机开关。
(2) 起飞位置在距离 A 基线 10 米范围内的安全线内。
(3) 模型直接从运动员或其助手手中起飞,不得提供任何助力。模型的起飞高度不得
大于运动员正常离地距离。
(4) 模型起飞即为正式飞行。
5.22.8. C 科目-速度
(1) 从模型起飞时开始,60 秒内完成 C 课目飞行。
(2) 当模型停止动力后首先向 B 基线方向穿过 A 基线时开始计时;模型必须完成从起
点基线点 A 到基线点 B 的 1 个完整折返航程。
(3) 裁判员在模型通过基线点 B 时发出合格信号。未见信号航程无效。
(4) 模型的任何部分超越安全平面禁区,本轮所有成绩为 0。
(5) 运动员无法控制的情况(计分设备故障、中断等)可以重飞,但也不允许通过安
全平面。如果未经当值裁判员许可越过安全平面,则不允许重新飞行。
(6) 运动员、助手和领队必须留在基线点 A,直到完成速度科目。除了基线点 B 裁判
员之外,任何人都不得留在基线点 B 附近并发出任何暗示的信号。
(7) 模型折返通过基线点 A 时则留空时间 A 科目开始计时。
5.22.9. A 课目-留空时间和着陆
(1) A 科目必须在发出音频信号起 600 秒内完成。
(2) 运动员必须向裁判员提请报告动力电机的启动和关闭。
(3) 留空时间测定在模型着陆后静止时停止。
(4) 600 秒内,模型每飞行 1 整秒得 1 分,超过 600 秒,每飞行 1 整秒扣 1 分。
(5) 电机运行时间每 1 秒扣 3 分。
(6) 定点着陆分:模型在 30 米圈内停止时得 10 分,在 20 米圈内停止时得 20 分,在
10 米圈内停止时得 30 分。以圆心到机头前端的距离为测量标准。
(7) A 科目超过 630 秒未着陆,着陆分为 0 分。
(8) 运动员在 C 科目完成后必须离开速度飞行航线,A 科目飞行时不得穿越和靠近 C
科目飞行航线,否则本轮得分扣罚 100 分。(原始分)
5.22.10. 本轮 0 分或取消本轮成绩
(1) 在飞行过程中掉零件,因与其它模型碰撞或在着陆过程中丢失零件(即与地面或
其它障碍物接触)除外。
(2) 着陆距离超过 100 米。
(3) 发出起飞信号前模型离手或 1 分钟内未起飞。
(4) 其他违反通则和一般规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