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展 WING规则 Wiki
6.4

竞赛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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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分级技术要求

总冲 数量 最小直径 最小全长 最大重量 最小翼展 最大计时项目 级别(牛·秒) (枚) (毫米) (毫米) (克) (毫米) (秒)S2/P E 20~40 1 60 600 1500 -- --S3A/2 1/2A 0.83~1.25 2 40 500 50 -- 120S4A/2 1/2A 0.83~1.25 2 -- -- 50 -- 90S6A/2 1/2A 0.83~1.25 2 40 500 50 -- 60S9A/2 1/2A 0.83~1.25 2 40 500 50 -- 6010.01~S8 D 2 -- -- 300 950 36020.00S1A A 1.25~2.5 2 40 500 50 -- --S5B B 2.5~5 1 25 480 150 -- --注:1.S1A 使用 2 枚 1/2A 发动机。

2.S2/P 使用 3 枚 C6-0 和 1 枚 C6-4 发动机。

3.S5B 使用 1 枚 B6-4 发动机(直径 17.5 毫米)。

6.4.1.1. S7 类发动机除外。

6.4.1.2. 对于 S3、S4、S6、S9 类,如出现加时赛时,可以增加 1 枚(架)模型并应根

据竞赛安排于当日飞行。

6.4.2. 发射

6.4.2.1. 组织

在与模型火箭发射和飞行有关的所有操作过程中,飞行场地上的一切关于操作的安全和实施的权力应授予一名竞赛裁判长。竞赛裁判长要提供足够的机会和设施,以便让参加每个项目的所有运动员,在裁判员的监督下,在比赛时可以同时获得发动机并准备他们的模型飞行。竞赛场地内只准 1 名参赛运动员进入,由运动员本人完成发射前的准备工作(S8 项目可有 1 名助手帮助完成发射前的准备工作)。

6.4.2.2. 飞行许可

飞行场地上所有提交操作的模型火箭,应由竞赛裁判长或裁判员,根据模型在飞行时是否安全,做出同意或不同意飞行的决定。

6.4.2.3. 发射装置

必须采用能限制模型火箭在水平方向运动,并能获得足够的、可预计达到相当安全飞行速度的发射装置或机构。必须采用与水平夹角大于 60°的发射角发射。

6.4.2.4. 助推发射

发射架不得给模型火箭以任何速度或改变其动量,这些只能由模型中的模型火箭发动机来完成。不允许在发射架中设置机械装置进行助推发射。

6.4.2.5. 发射程序

点火发射必须由离开模型至少 5 米的电气装置进行,全部发射程序必须由运动员操纵(S8 项目除外)。运动员应按裁判员的要求控制点火装置的安全销,它可以阻止模型被点火和发射,只有安全销插入点火装置才能有效点火。当确认模型处于安全和满意状态可以点火和发射时,运动员才能把安全销插入点火装置,以举手示意向裁判员申请点火和发射。在模型火箭可以点火和发射前,竞赛裁判长必须将预备发射的信息通知发射点附近的所有人员,并且在模型火箭点火和发射前给出最少 5 秒钟的倒计时。

6.4.2.6. 气象条件

风速应小于 10 米/秒,能见度必须大于 500 米。

6.4.2.7. 热气流的产生和探测

不允许以机械的或扰动的方法产生热上升气流(挥动外衣、发散反射片、热空气鼓风机、摩托车等)。

只要不影响比赛的进行,允许采用地面的或系留的方法探测暖气流。

6.4.3. 正式报名

6.4.3.1. 审核

比赛之前,模型必须进行审核并作标记。同一模型不可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比赛项目中飞行。

6.4.3.2. 模型标记和识别

每枚参赛模型应在其箭体、尾翼或其它外部部件上,明显地以字母和数字标出运动员的会员号码,字高约 10 毫米。分级的模型必须在每一级上标出。

6.4.4. 正式飞行

6.4.4.1. 一次正式飞行的定义

点火后,模型或它的任何部分离开发射架或己升空,就认为是一次正式飞行。

6.4.4.2. 飞行次数

每一项目的比赛进行 2 轮正式飞行。

6.4.4.3. 重新发射

经认定发射时发动机没有点燃,模型在发射架上没有动作,允许重新发射。如果模型或模型的任何一部分离开发射架,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允许重新发射。

(1) 模型在飞行期间和另外的一个模型碰撞。

(2) 经证明为无线电干扰。

发动机点燃,模型离开发射架后,发动机产生的其它故障不能作为重新飞行的依据。

6.4.5. 取消比赛资格

6.4.5.1. 裁判员可在任何时候,对认为不符合比赛规则的任何模型,或者认为操纵时

不太安全的任何模型,经竞赛裁判长同意后取消其比赛资格。

6.4.5.2. 由于飞行特性的原因飞行路径是不稳定的,不可预测的飞行轨迹,可取消该

模型的某次飞行资格,但不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6.4.6. 火箭助推遥控滑翔机

6.4.6.1. 至少在运动员进入起飞区前 5 分钟点名。

6.4.6.2. 选手必须能用至少两个频率飞行。

6.4.7. 计时和评分

6.4.7.1. 总的飞行时间从模型在发射架上第一个动作开始,直到该次飞行结束。模型

留空每 1 整秒得 1 分。

6.4.7.2. 电子高度测量说明与规定:

(1) 电子高度仪的携带要求:

外形尺寸(含电池)12×14×30(毫米),全重 2.4 克电子高度仪,安装在模型中,以便可拆卸。它不能够在飞行中与模型分离。

(2) 电子高度仪的应用:

运动员自备 Al-18 高度仪,报名时需要填报高度仪编号 (可以填在报名表的遥控频率栏)每名选手可以填报主备 2 个高度仪编号。

运动员使用的高度仪必须在裁判员的监督下清零后,才能安装到模型上。该飞行轮次结束前将高度仪交给裁判员读取成绩,并复位高度仪。

6.4.7.3. 每名运动员两轮飞行有效成绩的总和作为最终成绩。第一轮比赛时间为 8 分

钟,第二轮比赛时间为 5 分钟;两轮均测定比赛时间内模型有效飞行时间,且第二轮最大测定时长为最大计时限,比赛时间到,即终止计时。两轮飞行时间均达到计时最大限时,以第一轮超出计时最大限以外的时间评定个人名次,飞行时间长者名次列前。

来源依据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竞赛规则(2026版) · 2026年7月版 · 原文件定位第 143-145 页。赛事补充通知与已发布修订可在版本记录中追溯。提交修订或查看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