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模型滑翔机(F1A)
3.1.1. 定义
指没有推进装置,由空气动力作用在保持不变的翼面(不是旋转或扑翼机式的翼面)上面产生升力的航空模型。模型允许改变几何形状或面积,但翼面在最小和最大状态时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3.1.2. 技术要求
升力面积 …………………………………32~34 平方分米最小重量 …………………………………………… 410 克最大翼载荷 ……………………………… 50 克/平方分米牵引线在 50 牛顿的拉力下,最大长度包括脱钩装置和放飞装置不得超过 50 米。
必须安装无线电遥控(或其他电子、机械类)的迫降装置。
3.1.3. 飞行次数
比赛进行 2~5 轮正式飞行。
3.1.4. 一次正式飞行的定义
第一次试飞完成的留空时间,3.1.5 条规定不成功的放飞例外。
第二次试飞完成的留空时间,按 3.1.5 条规定第二次试飞又失败该次正式飞行时间记为 0。
3.1.5. 试飞失败的定义
如模型放飞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算作试飞失败,如该次试飞为第一次,则允许进行第二次试飞。
3.1.5.1. 脱钩后飞行成绩少于 20 秒者。
3.1.5.2. 没有脱钩模型重新回到地面者。
3.1.5.3. 计时员未能准确判定脱钩时机者。
3.1.5.4. 在放飞或飞行中,模型的一部分掉落者,且第一个部件落地时不超过 20
秒。
3.1.5.5. 牵引过程中,如果模型或牵引线与其它牵引中的模型或牵引线相碰、相缠,
不判作试飞失败,相碰相缠后脱钩者为有效飞行。
3.1.5.6. 计时员明显发现运动员已和牵引线脱离接触或断线,而领队或运动员声明作
为一次试飞者。
3.1.6. 重飞
模型出手第一次超过人的高度后,再与人相碰者,该试飞不能重飞,以与障碍物相碰论处。
牵引过程中,模型与其它飞行中的模型相碰,但不是与牵引中的模型或牵引线相碰,而不能继续正常牵引者。
飞行中模型与其它模型或牵引线相碰者,如模型能以正常状态继续飞行,运动员可以要求将该次飞行作为正式飞行,即使在飞行终了时提出也可以。
重飞必须在该轮规定的比赛时间内进行。
3.1.7. 成绩评定
3.1.7.1. 每名运动员以组织者规定的轮次飞行的总时间作为最后成绩。
3.1.7.2. 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 15 分钟内使牵引模型起飞并脱钩。
3.1.8. 计时
3.1.8.1. 飞行计时最长限时为:第一轮 240 秒,以后每轮 180 秒。决赛一轮,测定绝
对飞行时间。飞行时间的测定,是从模型脱钩时计起至飞行终了时为止。
3.1.8.2. 模型着陆停止前进终止计时,即认为飞行结束。如模型被障碍物遮挡或进入
云中看不见时,计时员要等待 10 秒钟;如模型不再出现,即停止计时,并从飞行时间中减去 10 秒钟。
3.1.8.3. 飞行计时必须由 2 名计时员用精度至少为 1/100 秒的秒表或计时器计时。
3.1.8.4. 2 名计时员所测时间的平均数为飞行成绩。以秒为单位,秒以下小数略去不
计。
3.1.9. 助手数目
运动员可有 1 名助手。
3.1.10. 放飞装置
滑翔机必须用单根牵引线放飞,每次飞行时,均需进行拉力试验,除非在牵引后,立即将牵引线和放飞装置交给计时员收存。
用牵引线放飞滑翔机时,允许借助于各种装置,如绞盘,单个或多个滑轮组,或依靠奔跑等。运动员不得抛出这些装置,否则取消该轮飞行。运动员可在牵引线末端系一轻的标记,如:小环、小旗或小的橡皮球,并抛出之。
为了便于观察和计时,牵引线必须装有面积至少为 2.5 平方分米的小旗,小旗须直接装在牵引线的主索上。
禁止使用连在线上的各种式样的辅助安定机构。可用降落伞代替小旗,但不得附在模型上,并且在牵引线脱离之前保持不松开或不起作用。
3.1.11. 放飞的方式
3.1.11.1. 运动员应在地面,并由本人使用放飞装置。
3.1.11.2. 允许采用任何姿势和动作以便尽可能地使用牵引线,但抛出牵引装置除
外。